玫瑰法則_第326章 李文康綁架強姦案(宣判)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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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已經極力了,我們都非常感激您。”

李文康目露凶光:“我要上訴。”

卓宇行冇忍住,罵了臟話。

蘇君雪聞聲轉過身,笑道:“都是分內事兒。”

劉姐笑著送來一副潔淨的碗筷:“小卓早上帶晗晗出去走了走,才返來。”

劉天海:“有。被害人學習優良、事情不錯,並不能申明她就不會沉淪上前提優良的被告人。”

“私運毒品罪的證據鏈確切弱了點。不過從總刑期來看,法官也是頂格判了,足見法庭對這個案子的正視程度。”

寧稚一起撿著銀杏葉,籌算回家做書簽。

寧稚在張晗身邊坐下,看向卓宇行:“如何來了?”

“跟我預估的差未幾。”張晗麵色無波,安靜地吃著飯。

“當然,你哪兒我都得跟著,毫不缺席。”

蕭讓牽著她的手起家:“走吧。”

寧稚降落道:“私運毒品罪冇能建立。”

李文康聲音降落:“尊敬的審判長,我和被害人是誌願產生性乾係,過程鹵莽了些,是我的錯,但我們是誌願產生性乾係的。”

“好呢。”

李文康:“聽清楚了。”

夏去秋來,金黃的銀杏落滿什刹海的衚衕小徑,入目是明滅的片片團扇。

“曉得也冇事兒。”

她回神,歎著氣站起家:“私運毒品罪冇能建立,好可惜。”

“好。都聽你的。”

寧稚放下碗筷,抱住了她:“晗晗,我會一向陪著你的。”

寧稚挖了挖耳朵,嫌棄道:“我早就跟他們說好了!你真的很囉嗦耶!一件小事,交代了十遍不止。”

法槌敲響,李文康起家,被法警帶離法庭。

蕭讓笑著摟緊她:“等他們搬過來,張晗有人陪了,你就搬上來和我一起住,然後我們讓劉姐上來做飯、做家務。”

審判長:“辯白人,你另有冇有甚麼定見要頒發?”

倆人走出法庭,見蘇君雪和助理在前麵,寧稚快步走疇昔。

卓宇行也在,正陪張晗一起吃午餐,劉姐在廚房洗洗刷刷。

合議庭離席。

審判長:“被告人聽清楚了嗎?”

蕭讓撿了幾片大的葉子,攤在手心給她看:“這幾片不錯,夠大,色彩也好。”

審判長:“通過法庭審理,被告人李文康其行動已構成綁架罪、強姦罪,遵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之規定,訊斷以下——被告人李文康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李文康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八個月,數罪併罰,總刑期為十九年八個月。被告人如不平本訊斷,可在接到訊斷書的次日起至旬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中級群眾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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