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那是他的財產,我和他結婚,不是能夠分他一半財產嗎?”
她漫步回家,歸正就一千米擺佈,在路上邊走邊給蕭讓發去語音微信:“我明天早放工,先歸去了,你不消來接我。”
陳鈞說:“從第二案發明場搜得的一部手機、一部手提電腦,都停止了資訊提取,但冇找到任何線索。”
寧稚翻開條記本電腦:“除了仳離,你另有甚麼訴求?財產上的、扶養權上的。”
張晗沉著道:“他必然對我利用了麻醉劑,但節製了藥量,以是我被救後,血檢冇有查到麻醉成分,因為身材代謝了。他提早計算好了代謝時候。麻醉劑是管束藥品,如果能找到李文康對我利用麻醉劑的證據,那麼他除了綁架罪、強姦罪,還要加上一條不法持有、利用管束藥品罪。能夠查一查李文康的電子產品、他家的收集,看他是否曾經翻牆上過外洋網站、采辦過含有麻醉成分的物品。”
“法律對財產的明白、豆割,是有明白、詳細的規定的,並不是說有了婚姻乾係,就必然能分對方的財產。比方說你們現在住的這個屋子,由他父母出資,產權報酬他,那麼這個屋子原則上,還是他的,你隻能分得婚內共同還貸部分的一半。再比方說,他與你婚姻存續期間,從父母手中擔當到遺產,如果他父母留了遺言,證明遺產由他伶仃擔當,那麼你也是無權豆割的。”
趙青急道,紅著眼睛說:“他不是第一次打我了!不是第一次!”
蕭讓婚後會變成甚麼模樣,她也說不上來,但見了這麼多低等婚姻,她都驚駭結婚了。
做多了仳離案,對婚姻和男人越來越絕望。
寧稚因為趙青的案子,情感壓抑,放工時候一到立即閃人。
寧稚把張晗送回家,立即又趕回律所上班。
寧稚說:“法庭是講證據的處所,如果你冇法拿出之前幾次家暴的證據,那麼有證據的這一次家暴,就會被認定為對方對你實施的第一次家暴。”
寧稚信步回到家,出了電梯,開門進屋。
寧稚在集會室見到趙青時,嚇了一跳。
寧稚邊記錄邊問:“屋子是婚內采辦嗎?”
“趙密斯你先沉著。因為你這是第一次遭受家暴,如果你丈夫在法庭上認罪傑出,並且舉證你們伉儷乾係冇有完整分裂,那麼法官大抵率是想要再給你們一次機遇,以是第一次能夠不會判離。”
她告假了一個多月,冇機遇做大案子,隻好再幫程儒言做些法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