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法則_第193章 殘疾人殺夫案(15) 首頁

字體:      護眼 關燈

上一頁 目錄 下一章

趙春梅入證人席。

寧稚看向桌上的螢幕。

公訴人:“請你解釋一下,甚麼叫做‘賣給過馬遠車’?”

寧稚:“以後呢?”

馬慧慧:“那天早晨,我本來已經睡了,睡得迷含混糊的時候,聽到爸爸媽媽在吵架,我就醒了。”

公訴人:“新證據是趙春梅的案底。三年前,趙春梅曾經因為犯了幫信罪而被判有期徒刑22個月,緩刑兩年。”

書記員宣讀法庭規律,法官退席,回顧案情。

就見她垂腦筋袋,一臉的絕望,手上戴動手銬,被高大的女庭警一左一右架著走。

“和法官、公訴人聊一聊吧。把馬慧慧的環境和他們說說,儘量在最大限度內庇護馬慧慧的作證。”

寧稚內心沉重,不說話。

這個行動,寧稚就曉得不妙,對趙春梅倒黴的證據要出來了。

週一,第三場庭審日。

公訴人:“這麼說來,你以為本身是一個遵紀守法的百姓,從不做違法之事,也不屑因為款項而違法對吧?”

她絮乾脆叨地又說了一通,寧稚冇再迴應,她就去同程儒言打號召,程儒言看都不看她。

寧稚看在眼裡。

三位法官的麵色都很丟臉,特彆是身為女性的審判長,眉心已經蹙成一個川字。

趙春梅:“我不曉得他們用我的卡洗錢啊!他們隻是說找我租卡,我甚麼都不曉得。”

審判長蹙眉看著新證據質料。

寧稚看向合議庭。

寧稚:“證人,請你先容一下本身。”

馬慧慧還是未成年人,基於《未成年人庇護法》,主體例官聽完寧稚的報告,相稱慎重,立即打電話讓案子的主控官來了一趟。

即便是非公開審理,但有性病的丈夫預謀侵犯親生女兒的事情,重提一次,對她來講也是重創。

公訴人:“趙春梅從2018年開端,通過租借本身名下的借記卡數十張,給電信欺騙個人用於洗錢用,涉案金額過億,她從中取利群眾幣兩萬多元。”

想到本身那麼儘力去尋覓證據,到頭來還是冇法幫許小屏洗脫行刺的罪名,寧稚就感覺很有力。

趙春梅:“當然是!我如果想做違法的事情,我何必去賣春!”

加入書架我的書架

上一頁 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