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法則_第192章 殘疾人殺夫案(14)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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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稚看著許小屏。

倆人回到君天所,簡樸吃過午餐,寧稚開端覆盤早上的庭審,冇有任何歇息,兩點鐘又和程儒言前去房山。

趙春梅點點頭:“是的。他之前在淶水時,就常常來找我,我從冇漲價過,這麼多年來,一向是50塊錢,以是他一向都找我,去了北京後也還是返來找我。”

公訴人:“回審判長,我方冇有題目了。”

一名穿戴警服的人坐上證人席。

見寧稚情感降落,他拍了拍她的肩膀,說:“你早上的表示很好,彆有承擔,極力就好。好了,走吧。”

記者:“寧狀師,殘疾人許小屏殺夫案,為何從一開端的公開審理改成非公開審理呢?這此中是有甚麼隱情嗎?”

公訴人:“被害人當時是甚麼狀況?”

程儒言冇再說甚麼,專注開車。

她拉著箱子進法庭,擺放訴訟質料,嚴陣以待。

寧稚冇餘暇聊,交代道:“你出庭作證後,公訴人必然會抓著你的職業進犯你,但他們不會抓你也不會告狀你,你必然要穩住!”

審判長看向辯白人席:“辯白人,另有冇有甚麼要彌補的?”

馬遠車在成品回收站的同事在證人席入坐。

寧稚點點頭:“明白了。”

趙春梅謹慎翼翼地看著合議庭:“各位法官好,我叫趙春梅,曾經向馬遠車賣過春。”

寧稚:“備案後,我方一向在尋覓新證據、新證人,直到明天早晨,才從淶水派出所接到趙春梅,實屬告急。”

寧稚:“他是隨機尋覓性事情者處理本身的性慾,還是找牢固的?”

寧稚看向合議庭:“審判長,我方申請傳喚臨時證人趙春梅。”

……

證人:“我叫孫發財,和馬遠車一起在房山回收站事情,平時也一起喝喝小酒甚麼的。”

公訴人:“反對!審判長,辯白人所傳喚的證人並未在證人名單內!”

趙春梅坐上程儒言的車,欣喜地這裡摸摸那邊看看,問寧稚:“狀師蜜斯,這車很貴吧?”

證人:“被害人當時躺在床上,身上隻穿一條內褲,雙眼緊閉,腦袋歪向一邊,已無生命跡象。”

公訴人:“證人,請你奉告法庭,本案的被害人是如何滅亡的?”

記者一聽有關頭證據脫罪,都鎮靜了,跟著程儒言屁股前麵詰問:“能說說是甚麼證據嗎?”

這一幕,和之前他們從香州查察院出來時一模一樣。

證人:“我是房山區XX派出所警察,警號為XXXXXXXX,我在2024年6月2日淩晨3點10分擺佈到達房山區XXX院,拘繫了本案的被告人許小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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