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法則_第191章 殘疾人殺夫案(13)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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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網友教被告人,等被害人睡熟以後,用菜刀直接砍中他的頸動脈,令他失血過量而死。證據目次六,是被告人的手機搜刮記錄。被告人曾在案發前一個月,多次在手機瀏覽器搜刮‘頸動脈的位置’、‘砍中頸動脈會死嗎’等題目。證明被告人早在案發之前一個月,就對被害人起了殺心!”

寧稚:“馬遠車把許小屏打成甚麼樣?”

倒車進車位、熄火,寧稚卻冇頓時下車,說:“明天感謝你啊。”

公訴人持續說道:“證據目次五,是被告人在一款社區app上註冊的小我賬號,她在上麵跟網友分享本身的餬口,也分享本身和被害人之間的伉儷衝突……”

世人入坐。

寧稚:“尊敬的審判長和審判員,公訴人稱被告人在手機瀏覽器搜刮‘頸動脈的位置’和‘砍中頸動脈會死嗎’這兩個題目,我方在此改正,被害人當初搜刮的題目是‘甚麼是頸動脈’,而非‘頸動脈在甚麼位置’,固然隻要三四字之差,但企圖卻差異十萬八千裡。”

寧稚悄悄推開他:“我明天要出庭,想早點歇息,我先歸去了。”

公訴人:“證人,案發當晚,被告人與被害人產生衝突的時候,在淩晨12點多就結束了,是不是?”

公訴人將身前的話筒往前一拉,宣讀道:“被告人許小屏,女,出世於1975年7月10日,漢族,小學文明,無業。2024年6月1日晚八時,被告人許小屏因與被害人馬遠車產生伉儷衝突,心生殺意,在2024年6月2日淩晨2點30分,被告人許小屏趁被害人馬遠車在家中熟睡之際,利用凶器菜刀對被害人停止攻擊,導致被害人當場滅亡。

“是啊。狀師也是人,也有無能為力的時候。你彆怪本身。”

審判長看向公訴人:“公訴人有冇有甚麼要扣問證人的?”

許小屏紅著眼睛點頭:“我不認罪。”

證人:“我九點多回本身屋,馬遠車又開端打許小屏,我不放心,想再疇昔勸勸,我愛人不讓我疇昔。一向打到有12點多,才溫馨下來。”

寧稚立即看向被告人席,對許小屏點了點頭,用眼神安撫她。

程儒言已入坐,她拉著箱子走到他身邊,跟他點了點頭,入坐。

審判長:“同意。”

證人:“那頭髮都快薅光了,臉上青一塊紫一塊的。”

車子向朝陽方向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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