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法則_第127章 紫絲帶媽媽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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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讓夾一杯茶,送到孫晴手邊:“有充足的財力,才氣這麼走。冇錢的媽媽,請不起狀師,連強迫履行探視權都做不到。”

她的父親奉告她:“你媽媽跟野男人跑了,她找你,是為了把你賣給鄉村的光棍收彩禮錢。”

睡不著覺的漫冗長夜,她會驚駭早晨有野獸俄然衝向本身——四周幾塊種著農作物的地步會引來野豬。這時,隻要對母親的思念,才氣讓內心的驚駭消逝一些……”

寧稚吸著鼻子說:“看紫絲帶媽媽的故事,太難過了。”

蕭讓吹著茶杯裡的熱氣:“羅薇薇是寧稚的閨蜜。”

她自四歲以後,再也冇見過媽媽。

蕭讓燙洗茶具,籌辦泡茶:“說說這個案子。”

“前提這麼好,還是要不回孩子。”

這是一名被父親藏匿起來的女孩的經曆。

蕭讓問:“每次都要走強迫履行才見獲得?”

寧稚感喟:“我儘量吧。”

孫晴搖了點頭:“那就費事咯。”

孫晴拍門出去:“老邁,有事找我?”

寧稚笑:“我來探聽個事兒,我們所裡還缺財務嗎?”

“我讀得了聖賢書,卻管不了窗外事。心生憐憫是我,袖手旁觀也是我。我共情,卻又無能為力。這情感像尖刀一樣刺痛我,犯法的人不是我,受罰的倒是我。”

寧稚哽咽道:“我好怕薇薇也變成那樣。”

寧稚抬開端,回吻他一下,回房間沐浴。

如果羅薇薇有穩定的事情,對爭奪扶養權會更無益。

自四歲起,當同齡的小孩子度過歡愉的童年時,佳佳卻被頻繁地寄養在陌生人家裡。啟事在於父母豪情分裂,為了不讓前妻掠取孩子,父親把她藏在分歧的親戚朋友家裡。

第一眼看春秋,合格。

直到十八歲,佳佳見到姥姥,才曉得媽媽一向在尋覓本身,可媽媽已經在她十二歲那年因病歸天了。

孫晴說:“紫絲帶媽媽,大部分是無權無勢的薄命女人。我所曉得的,前提最好的一個媽媽,是混電影圈的,參與過西歐大片的那種程度。就她,都要不回孩子。”

寧稚來到人力總監辦公室,敲了拍門。

用飯的時候,寧稚俄然想起曾經在網上看到的一句話。

蕭讓接下去說:“孩子被帶走的時候,16個月,官司曆經一年半,等訊斷出來,孩子已經超越兩歲,在男方那兒住了一年半,法官以為孩子風俗了男方那邊的環境,從無益於孩子身心安康的原則解纜,將孩子的扶養權判給了男方,而女方隻獲得了探視權。”

蕭讓搖了點頭。

蕭讓摟緊她:“不會的。彆瞎想。你去沐浴,我來做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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