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毅已從張基的口中得知,這個閆提刑名叫閆亮明,是一個老進士,沉浮宦海十幾年,並不憑藉朝中任何一派,美滿是仰仗本身多年的斷案經曆和資格,方纔熬到了明天這個官位。聽了他的話,曉得他已經看破了本身的戰略,也在裝,拱手笑道:“還望閆提刑和張推官多多幫手,本府如果立了功績,必忘不了二位的好處!”
張基驚奇地瞅了林毅和閆提刑一眼,恍然大悟,也忙拱手說道:“林大人有話固然叮嚀,本推官也必然極力幫助!”
“是!大人!”馬超躬身應道,聲音極是宏亮,當年他與部下的一眾弟兄久在邊關殺敵,堆集了豐富的戰役經曆,天然不會把青龍山的千把匪賊放在眼裡,是以非常自傲,乃至還摩拳擦掌,躍躍欲試,有一種激奮感。
“大人!張基張大人另有閆提刑來拜!”一名衙差跑出去稟道。
過未幾時,張基與閆提刑一同走了出去,與林毅施禮。三人平磕了頭坐下,林毅叮嚀獻茶。
林毅笑道:“二位大人,現在我們官府定見同一,政令暢達,便能夠揮拳打出去了!以是我想請二位幫我打理府衙內的政務,現在當務之急是取信於民,整治風紀。明日,我會在衙門外邊掛二十根大棒,專門懲辦哪些作歹多端的好人,你們為官多年,明白哪些人是好人,哪些人是好人,你們把好人給抓起來,重重的打,作歹多端的好人,打死勿論,起首便拿AP縣公開刀,立威!”語氣甚是殺氣騰騰!
我靠!這如果被抓著了,立馬便會被辭退公職,弄不好還會下大獄的!一時府衙內各差吏大家自危,不敢越雷池一步,民風為之一清。
回到府衙內,林毅又親身寫了一張“四要十不準”的政令,命書吏謄寫了三十份,貼在各衙門的粉牆上,曉諭眾官吏曉得。四如果:一要遵循法紀,實在履行朝廷的各項規章軌製;二要忠於職守、勤奮敬業;三要進步辦事程度,秉公辦事;四要說話和藹,一心為百姓辦事。十不準是:一不準無端早退、早退和擅離職守;二不準在職守時候乾私活;三不準喝酒誤事;四不準辦事拖遝、推委扯皮。五不準對前來辦事的百姓不睬不睬,態度生硬;六不準刁難百姓,吃拿卡要;七不準收受賄賂,秉公枉法;八不準插手彌勒教會;九不準與匪賊勾搭;十不準打賭,進入青樓倡寮。
為了嚴格履行“四要十不準”,林毅還專門抽調了府城內的衙差,建立了督察小組。規定每日巡查一遍,每月抓十個典範峻厲懲辦,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