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佳人_一百二十、痛苦與光明的距離(6)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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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彆的真的甚麼也冇乾,我當時有點驚駭,又冇錢坐出租車,就倒了三趟公交車纔回到家。”

林睿把紙和筆推了疇昔,“你寫一下。”

“我不會念,但我大抵能寫出來。”

但這隻是羅小雪的一麵之詞,這起案件已到了檢查告狀階段,林睿籌辦待會去查閱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檀卷質料。因而她問道:“在11月8號之前,你偷過東西嗎?或者做過甚麼彆的的好事,跟我說說。”

“為甚麼這麼說?”

“第一戶是在七樓,我出來後很驚駭,就走樓梯向下走了一層還是兩層,我當時特彆慌,底子冇記著,然後隨便找了一戶人家,聽到說話聲,我又走樓梯向上走了幾層,又隨便找了戶人家,底子冇看甚麼門商標碼。”

羅小雪搖點頭。

“不是,我不是指這個案子,我是說客歲我偷東西的時候。”

“走了?去那裡了?”

“彆的的呢?”

“你偷的三戶人家都是在七樓嗎?記著門商標碼了嗎?”

“我就走了。”

林睿在內心歎道由他去吧,然後說:“我走了,再見。”

“冇有。”

“如果你跟我講的是實話,應當題目不算太嚴峻。”

“殺人、用心傷害彆人、強姦、擄掠、盜竊等等。”

“你冇偷到東西,然後去乾甚麼了?”

“小石頭奉告你他偷到甚麼了嗎?”

連續串的實際知識從腦筋裡掠過,林睿等候羅小雪說的是真的,他們二人無共同盜竊的用心,也無共同的盜竊行動,事前無共同踩點、過後無分贓,隻屬於同時犯法,那麼羅小雪隻需求對本身的盜竊得逞負任務。

羅小雪扯謊了,狀師討厭的景象還是產生了,林睿不擔憂他有前科瞞著不講,這類事哪能瞞得住,而是通過此能看出羅小雪的態度,他對狀師有戒備心機,若他瞞著彆的的事,林睿拿他一點體例也冇有。狀師便是扮演聆聽犯法懷疑人所犯法行的角色的,你光挑不首要的說,避重就輕,對本身和對狀師都是不負任務,小聰明大笨拙。

她思慮半晌,肯定冇傳聞過這個小區的名字,但笠州之大,不熟諳實屬普通。她套上筆蓋,說:“那明天我先走了,你再好好想想,想起了甚麼及時奉告我。”

林睿想著,若羅小雪說的是真的,那11號8號的盜竊,他和小石頭就不屬於共同犯法,共同的犯法用心主如果指各行動人之間必須存在關於共同實施特定犯法行動的意義聯絡。共同的犯法行動主如果指行動人在犯法聯絡的根本上共同實施呼應的犯法行動。如果各行動人之間完善相互協同實施特定犯法行動的意義相同,則不構成共同犯法,隻不過是同時犯,作為伶仃犯隻應對本人實施的犯法行動承擔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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