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秦子鑫用磚頭砸高不凡的頭顱致其腦震驚在先。”
“高不凡在眩暈的環境下用刀防衛在後!”
因為曉得要和白瀟對庭,以是查察官籌辦得很充沛。
審判席上的三個法官更是感覺本身無辜。
“哎呀,這到底是如何回事啊?”
“是以,高不凡的行動是合法防衛,不構成用心殺人!”
白瀟拿動手機說:“審判長,這是霸淩者之一莫依依的手機!”
因為下午回家後到她都還特長機刷鬥音。
第二天求了父母好久,父母才又重新給她買了一個。
“還如何保護公允公理?”
“以上證據都能夠證明,黃小橙被周萊等人耐久霸淩!”
以是,那天周萊父親的管家翻看的是莫依依的新手機。
手機喪失的這段日子裡,莫依依一向寢食難安。
真應了墨菲定律:不要心存幸運,你擔憂的事情必然會產生!
如果辯方主張高不凡在用刀刺向秦子鑫的時候,頭昏看不清才刺到心臟。
這不科學啊?!
“在案證據我們隻能看到黃小橙殺了周萊,可冇看到黃小橙被周萊等人霸淩。”
“你不是奉告我手機視頻已經刪除了嗎?!”
實在,查察官說的不無事理。
接著前次庭審,白瀟主張高不凡是因為被秦子鑫用磚頭砸了以後,頭昏看不清,纔不謹慎拿刀戳中秦子鑫的心臟的。
因為在管家過來找她之前,手機不見了,丟了!
前麵就再也冇出去過,手機就如許不翼而飛了!
周萊父親痛斥:“你問我?我還想問你呢?!”
但不曉得為甚麼,莫依依現在特彆心慌。
冇有證據證明案發當時黃小橙正在被周萊等人霸淩,就冇有體例證明黃小橙是在合法防衛!
“不對!這個跟那天我查抄的阿誰不是同一個手機!”
冇有證據證明黃小橙一向被周萊等人霸淩,就冇有體例證明黃小橙隨身照顧摺疊小刀的公道性!
管家回:“我這就去查!”
因為莫依依家裡並不敷裕,10萬塊錢對於他們家來講是一筆大錢,相稱於半年的支出。
“腦震驚的首要症狀表示為傷後長久性認識喪失、逆行性忘記,並伴隨眩暈、頭痛、噁心、嘔吐、心悸、畏光、情感不穩、影象力減退等症狀。”
“確切是已經冇有那些視頻了!”
還能經常出入一些初級餐廳,還能獲得周萊犒賞的名牌扮裝品。
“內裡有周萊等人耐久霸淩黃小橙的視頻!”
莫依依驚駭如果說出視頻冇刪,手機不謹慎弄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