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員記一下方纔陳鑫和曾友亮說的話。”
“我要求他補償我60萬!”
“第二組證據是何誌皓助理的證人證言,審判長何誌皓的助理就在法庭外等待傳喚,我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本案銀行明細上的時候段,與電子數據以及《公證書》上的帖子是同一個時候段,能夠相互照應,能夠構成完整的證據鏈能夠證明曾友亮勾搭境-外機構,完成境外機構的任務,辟謠、誹謗和爭光彩國。”
“我也坦白是真的!”
何誌皓如何能夠認輸!
白瀟就約何誌皓的助理喝了一次茶。
法官持續問白瀟:“白瀟,你另有其他證據需求舉示嗎?”
畢竟他也是共犯。
“我包管我說的都是實話,如有子虛,我情願承擔法律任務!”
白瀟回:“審判長,我另有最後兩組證據需求舉示。”
“另有50萬是拿給有量公司的曾友亮,讓他的收集“水軍”在網上吵嘴瀟,那些吵嘴瀟的內容也是何誌皓事前製定好的。”
簡樸點說就是“威脅。”
“這個罪最高量刑本來就是無期,冇體例。”
“甚麼玩意啊?乾甚麼不好,去當漢奸!”
……
顛末明天的庭審,熊星星終究曉得這個法官的效力為甚麼是最高的了。
“讓你們說話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