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氏春秋_第30章 貴直論第三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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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文王得茹黃之狗,宛路之矰,以畋於雲夢,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聽朝。葆申曰:“先王卜以臣為葆,吉。今王得茹黃之狗,宛路之矰,畋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聽朝。王之罪當笞。”王曰:“不穀免衣繈褓而齒於諸侯,願請變動而無笞。”葆申曰:“臣承先王之令,不敢廢也。王不受笞,是廢先王之令也。臣寧抵罪於王,毋抵罪於先王。”王曰:“敬諾。”引席,王伏。葆申束細荊五十,跪而加上於背,如此者再,謂王:“起矣!”王曰:“有笞之名一也,遂致之!”申曰:“臣聞君子恥之,小人痛之。恥之穩定,痛之何益?”葆申趣出,自流於淵,請極刑。文王曰:“此不穀之過也,葆申何罪?”王乃變動,召葆申,殺茹黃之狗,析宛路之矰,放丹之姬。後荊國兼國三十九。令荊國泛博至於此者,葆申之力也,極言之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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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援說齊湣王曰:“殷之鼎陳於周之廷,其社蓋於周之屏,其乾鏚之音在人之遊。亡國之音不得至於廟,亡國之社不得見於天,亡國之器陳於廷,所覺得戒。王必勉之!其無使齊之大呂陳之廷,無使太公之社蓋之屏,無使齊音充人之遊。”齊王不受。狐援出而哭國三日,其辭曰:“先出也,衣絺紵;後出也,滿囹圄。吾今見民之洋洋然東走而不知所處。”齊王問吏曰:“哭國之法如何?”吏曰:“斮。”王曰:“行法!”吏陳斧質於東閭,不欲殺之,而欲去之。狐援聞而蹶往過之。吏曰:“哭國之法斮,先生之老歟?昏歟?”狐援曰:“曷為昏哉?”於是乃言曰:“有人自南邊來,鮒入而鯢居,令人之朝為草而國為墟。殷有比乾,吳有子胥,齊有狐援。已不消若言,又斮之東閭,每斮者以吾參夫二子者乎!”狐援非樂斮也,國已亂矣,上已悖矣,哀社稷與民人,故出若言。出若言非平論也,將以救敗也,固嫌於危。此觸子之以是去之也,達子之以是死之也。

作者:呂不韋

二曰:言極則怒,怒則說者危。非賢者孰肯犯危?而非賢者也,將以要利矣;要利之人,犯危何益?故不肖主無賢者。無賢則不聞極言,不聞極言,則奸人比周,百邪悉起。若此則無以存矣。凡國之存也,主之安也,必有以也。不知以是,雖存必亡,雖安必危。以是不成非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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