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藺就如許為她的打動率性支出了代價。
畢竟錦都會最高法院終審訊斷的時候,本該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放火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傷害體例致人重傷、滅亡或者使公私財產蒙受嚴峻喪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極刑。),卻隻判了三年,這足足申明訊斷的時候,是有人在法官那疏浚了的。
可誰曉得,他們隻是把究竟以訛傳訛了,把一個品性純真、內心孤傲的小女孩推上了風口浪尖。
因為他曉得袁奶奶會把黛藺接過來住,讓家破人亡的黛藺不至於流落街頭,有個居住之地……那天他去接她的時候,看著亭亭玉立卻蕉萃不堪的她,他一顆充滿思唸的心差點被驚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