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丁寶楨的實際中,官員是為朝廷和百姓辦事的。他們內心頭應當起首裝著百姓,然後才裝著本身。儒家經籍上是這麼教誨的,但是作為團體,官員們尋求的是本身的好處。他們內心頭起首裝著本身,如果另有充裕處所,那就趁便再裝點百姓。如果太擠那就算了。這不是哪一小我兩小我的品德題目,這是遍及的人道。
“存天理,滅人慾”本身就是一份可駭的精力條約。或者說是一個美意的騙局。簽訂了這份條約,就意味著一小我必須在他的餬口中,不時與“自我”交兵,把一個活生生的天然人壓榨成一塊品德標本。幾近統統的讀書人都發誓“必為聖賢”,但是,絕大部分人都半途而廢,他們陽奉陰違,在冠冕堂皇的藉口下停止慾望私運,成了說一套做一套的“鄉願”。隻要極少數有特彆秉賦的人,才氣以超凡的心力來做這條約的捐軀品。
當然,小民百姓當中,也並不是誰都這麼以為的,一些士紳和販子在暗裡裡就曾收回了“清官亦猛於虎”的哀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