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璃世琉璃塔1_第三十三章 書生意氣高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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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澄第一個獎飾:“齊大人!這個做得了不起!”

朱允炆有些遊移:“明天擬注了讓周柏再告詳情,聖上同意了冇甚麼反應”。

朱允炆擺擺手:“這個再議”,從速轉移話題,對方孝孺說道:“前次讓你考慮的《大明律》需求點竄的處所如何樣了?”

方孝儒臉上的根根青筋爆出:“殿下!殿下記的衛鞅否?”

很奇特,那一刻朱允炆的腦海中飄過了燕王朱棣的影子,向來冇有收到過告燕王的奏摺,是他確切清正廉潔嗎?那此次朝鮮公主的事情到底為甚麼遲延推委呢,真的如黃子澄猜的遷怒於宜寧公主嗎?對本身有如此不滿嗎?

朱允炆沉吟半天,說道:“茲事體大,如此多量官員變動,恐有非議,引發朝廷不安。今後再議。”

方孝孺道:“臣細心幾次考慮,有七十三處過分嚴苛,建議減輕量刑”,說著取出一卷擬好的文稿,攤在桌上,解釋給幾小我聽。

《大明律》是《大明律集解附例》的簡稱,成形於洪武元年,洪武七年頒行天下。以《名例律》冠於篇首,名例是刑名和法規的簡稱,前文說過的“五刑”即出自於此;前麵按六部職章分為六律,詳細規定了各種犯法的定義和懲罰標準。應當說,六百多年前的封建社會有這麼一部完整的法律,是相稱了不起的,並不是電視劇裡“朕言即法”,甚麼事天子拍怕腦袋就隨便決定的。

朱允炆不作聲,半天說道:“這個還是等聖上聖裁吧”。畢竟是本身叔叔,貴為代王,本身能如何樣?也不想如何樣。

朱允炆自幼熟讀經史,當然明白方孝儒的言下之意:代王朱桂嬌縱橫行,處所官管不了,朝廷必須管。

方孝儒見他主張頗定,倒有些歡暢:“殿下賢明!本來就是對事不對人,犯法的哪怕是藩王,也應當管;遵紀守法儘忠為國的,殿下應當嘉賞。”

這天說的是《禮記·曲禮上》“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這本是朱允炆兩歲就念熟的鬚生常談,方孝儒在講各個期間名流的註解。正說到唐朝孔穎達編訂的《五經公理》裡的觀點:“唐公理雲:‘刑不上大夫者,製五刑三千之科條,不設大夫犯法之目也。以是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設其刑,則是君不知賢也’。”朱允炆聽著,不由得悄悄歎了口氣。

朱允炆搖點頭:“冇甚麼”。

方孝儒看了他一眼,持續講到:“或犯法,則在八議。”

方孝儒神采發青,說道:“不但是《五經公理》這麼說,《孔子家語》有載,子對‘禮’的這一句也是有解釋的,是答冉有問時子說的:對於君子的管理,凡是以禮教把握其內心,從而付與其廉恥之節操。大夫犯了罪,不必直接定其罪名,以避諱不名之恥;如在五刑範圍以內,不必牌照法官吏對其捆綁羈押,而令其本身請罪乃至膜拜自裁。”說到這裡頓了頓:“以是所謂‘刑不上大夫’,賢人都以為這是針對有禮的大夫。現在代王本身不知廉恥,無有節操,殿下就該忘記這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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