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齋誌異_第94章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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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富賈周某性鄙吝。會居人斂金修關聖祠,貧富皆與有力,獨週一毛所不肯拔。久之工不就,首事者無所為謀。適眾賽蛙神,巫忽言:“周將軍倉命小神司募政,其取簿籍來。”眾從之。巫曰:“已捐者不複強,未捐者量力自注。”眾唯唯敬聽,各注已。巫視曰:“周某在此否?”周方混跡厥後,唯恐神知,聞之失容,次且而前。巫指籍曰:“注金百。”周益窘,巫怒曰:“淫債尚酬二百,況功德耶!”蓋周私一婦,為夫掩執,以金二百自贖,故訐之也。周益慚懼,不得已,如命注之。

祠既成,開光祭賽,更有所需。巫忽指首事者曰:“某宜出如乾數。共十五人,止遺二人。眾祝曰:“吾等與某某,已同捐過。”巫曰:“我不以貧富為有無,但以汝等所侵漁之數為多寡。此等款項,不成自肥,恐有橫災飛禍。念汝等首事勤奮,故代汝消之也。除某某廉潔無輕易外,即我家巫,我亦很多私之,便令先出,覺得眾倡。”即奔入家,蒐括箱櫝。妻問之亦不答,儘卷囊蓄而出,告眾曰:“某私克銀八兩,今使傾橐。”與眾衡之,秤得六兩餘,令人誌之。眾驚詫,不敢置辯,悉如數歸入。巫過此茫不自知;或告之,大慚,質衣以盈之。惟二人虧其數,事既畢,一人病月餘,一人患疔瘇,醫藥之費,浮於所欠,人覺得私克之報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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