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活著_70.律師被痛毆是活該?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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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時候非常風行的關於狀師的一個段子:或人入室盜竊,剛進屋,女仆人返來了,他躲到床下,還是被髮明,遂暴力順從抓捕出逃,被抓。該景象依法應定入室擄掠,起碼判十年。厥後找到一個學法律的,他改了供詞,稱當時入室是想強姦,最後以強姦得逞,初審判了三年,因為強姦罪與入不入室無關。再厥後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博士,博士奉告他,你應當如許講,當你想強姦時,發明該女奇醜非常,便逃竄,最後便能夠被認定強姦中斷,因無侵害結果,便能夠免於刑事懲罰。再厥後他找了一個刑法學博士後,博士後教他如許說:他看上了這家男仆人,想刁悍他,冇想到女仆人先返來了。因為刑法冇有規定強姦男人屬於犯法,這小子二審被無罪開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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