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給“物以類劇”一次機會[第1頁/共3頁]
束茜眼睛一亮:“如果是八週歲以上,那就好辦了。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後代已滿八週歲的,該當尊敬其實在誌願。如果你女兒誌願跟你一起餬口,那便能夠要回扶養權。”
孟歆再次茫然地看向了翟筱筱:“紅利嗎?”
還冇等束茜說完,孟歆就衝動地搶著說:“對對,他把孩子送到鄉間爺爺奶奶家,冇有儘到扶養任務!”
翟筱筱俄然眼睛一亮,拉住孟歆說:“姐,你本來就有事情啊!”
“哦,我明白了。我歸去把腳本殺店出租,如許便能夠要回童童的扶養權了,是吧?”
孟歆眼中但願的小火苗再次燃燒了。
“啥?”孟歆更懵了。
束茜的語氣非常沉著。
孟歆是頭一次來狀師事件所,滿身都緊繃著,也不太乾敢說話。因為,她第一次見到狀師就是在仳離的法庭上。她被孫偉的代理狀師繞得暈頭轉向,辯得啞口無言,最後慘敗而歸。這個暗影實在太大了。
“你們對我要坦白。如許我才氣找出最好的處理體例。”束茜說。
“那、那他虐待啊!他踹了童童一腳。這是童童親口奉告我的!”
孟歆的眼淚又眾多了。
翟筱筱瞪大眼睛說:“你是‘物以類劇’的老闆娘啊!那不就是你的事情!”
束茜皺起了眉:“這就不太好辦了。起首,如果你餬口前提不好,冇有經濟支出,法官會感覺你冇有前提扶養孩子。即便孩子想跟你,法官也會覺得是孩子的突發設法。比如爸爸打了她,她記仇了,帶著怨氣做出如許一個決定。再有,對方的辯白狀師也能夠進犯一個點,那就是你冇有經濟支出,是想操縱孩子索要對方的扶養費,近似於敲竹杠。”
翟曉青幫孟歆找的狀師叫束茜,三十出頭,梳著精乾的短髮,說話也是言簡意賅,一針見血。
束茜說:“凡事冇有絕對。我隻能說,勝算會比較大。”
“對啊!”孟歆又轉向束茜,“我、我有一家腳本殺店,仳離時分給我的。這算不算啊?”
翟筱筱皺了皺眉,又悄悄歎了口氣,小聲嘟囔道:“那、那我們可就真的賦閒了……”
“真的嗎?那可太好了!我們頓時就辦吧!”孟歆擦乾眼淚,頓時暴露了笑容。
“啊?都不算?那、那該如何辦啊?”孟歆的眼淚又湧上來了。
上了出租車後,翟筱筱就摸乾脆地問孟歆:“姐,你真籌算把店租出去啊?”
束茜抽出兩張紙巾遞給她,又接著說:“孩子的扶養權並不是肯定了就不能變動,也就是說放棄了也能夠要返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