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乙己的長衫_第40章 給“物以類劇”一次機會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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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出租車後,翟筱筱就摸乾脆地問孟歆:“姐,你真籌算把店租出去啊?”

“對啊!”孟歆又轉向束茜,“我、我有一家腳本殺店,仳離時分給我的。這算不算啊?”

孟歆眼中但願的小火苗再次燃燒了。

“呃……”翟筱筱撓撓頭,衝束茜尬笑了一下,“目前的狀況嘛,不太悲觀……”

孟歆愣幾秒,問道:“啥……啥機遇啊?”

束茜看出她的拘束,倒了杯水給她。

束茜又說:“為了擴大勝算,我建議你最好再找一份事情,哪怕支出未幾,也能夠作為一個無益的籌馬。”

孟歆這才反應過來,一臉歉意地說:“對不起啊,筱筱,姐隻顧著想本身的事了。但是……姐也實在冇有體例啊……關頭,這個店,它也不贏利……就算我不把屋子租出去,你們不也對峙不下去了嗎?”

孟歆再次茫然地看向了翟筱筱:“紅利嗎?”

束茜抽出兩張紙巾遞給她,又接著說:“孩子的扶養權並不是肯定了就不能變動,也就是說放棄了也能夠要返來。”

“是啊,這不是束狀師給出的主張嗎?”

束茜擺擺手:“要返來,這也是要有前提前提的。比如,與後代共同餬口的一方因患嚴峻疾病或傷殘有力持續扶養後代的;與後代共同餬口的一方不儘扶養任務或有虐待後代行動的……”

“住在爺爺奶奶家,這不算。畢竟爺爺奶奶也是直係支屬,並且他也不成能一次都不去看望孩子。這不算冇有儘到扶養任務。”束茜說。

束茜又問道:“孩子幾歲了?”

翟筱筱俄然眼睛一亮,拉住孟歆說:“姐,你本來就有事情啊!”

“姐,你能不能給我們,也給‘物以類劇’一次機遇!”翟筱筱瞪大眼睛,慎重其事地望向孟歆。

翟曉青幫孟歆找的狀師叫束茜,三十出頭,梳著精乾的短髮,說話也是言簡意賅,一針見血。

束茜眼睛一亮:“如果是八週歲以上,那就好辦了。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後代已滿八週歲的,該當尊敬其實在誌願。如果你女兒誌願跟你一起餬口,那便能夠要回扶養權。”

“啥?”孟歆更懵了。

束茜皺起了眉:“這就不太好辦了。起首,如果你餬口前提不好,冇有經濟支出,法官會感覺你冇有前提扶養孩子。即便孩子想跟你,法官也會覺得是孩子的突發設法。比如爸爸打了她,她記仇了,帶著怨氣做出如許一個決定。再有,對方的辯白狀師也能夠進犯一個點,那就是你冇有經濟支出,是想操縱孩子索要對方的扶養費,近似於敲竹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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