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原瞥了陸仁一眼,冇說話。
聽到這,陸仁終究回想起來。這應當是警視廳愛情故事中的某一部。詳細第幾部,陸仁健忘了。
“我不在的這段時候,米花町這邊有產生甚麼事麼?”
“我是不太體味日本的法律。但我的國度對於擄掠行動的判罰標準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擄掠金額龐大,刑期就會變成十年以上、無期乃至極刑。”
“想。”
“這事我曉得。”陸仁接過話頭,倒不是聽彆人說過,而是這一樣是一段原作劇情。
總不能恰好遇見有人東西被搶,失主在那大喊,“前麵那人擄掠啦!”
因為海內就分掠取和擄掠。作者不懂法,更不懂日本法。以是冇法直接下定義他必定就是強盜或者竊盜。如果有學法的或者對日本文明體味的朋友,還請在批評區科普一下。
“高木這不可啊。”
“嗯?甚麼時候的事?已經走了麼?”
也就是說普通的擄掠比如動漫裡如許搶了東西就跑的,在法律上的定義是掠取而非擄掠。當然大師不消決計記這個,對於不法律從業者來講,這玩意屬於冇甚麼用的知識,根基用不到。
還是說來給橘子喂糧,換貓砂……
“……”
你疇昔說一聲,“這不是擄掠是掠取。”
他頓時都奔三的人了,被一個十八歲的小女人給反殺。說出去都丟人。並且更丟人的處地點於,這還是他先挑的事。說實話,陸仁現在有點想死。
“嗯,彷彿是。”
“是。”
這不叫學問,這叫找抽。
“冇。過後證明隻是訛傳。被調到鳥取縣的是另一名高木警官。不太高木和佐藤警官那會確切都已經當真了。高木警官還想趁機求婚來著,可惜被目暮警官給打斷了。”
ps:海內實在有掠取和擄掠兩種罪。搶園子包的這小我,按照定義來看,在海內他應當是犯了掠取罪,而不是配角說的擄掠。這兩個罪的量刑標準就不一樣。詳細大師能夠自行百度。
【在。】
“阿誰,小哀。”
“還冇。”
“嗯。”灰原轉過身,重新走回灶台邊,“你先出去吧,等飯好了我再叫你。”
這是真不焦急。
“你是曉得我明天返來麼?還是說黌舍放假了,跑來我家待一會。”
和最後那幾集典範劇情比擬,前麵的愛情故事稍顯寡淡。並且讓陸仁比較在乎的是,高木佐藤的愛情拜他所賜,都已經登報公之於眾,成果這倆人還是和原作一樣,還冇訂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