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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已經是21歲成年百姓,憲法法律三十七條規定百姓享有人身自在權。此中包含百姓的獨立行動不受彆人乾與。您派人跟著我,已顛末度乾與了這項權力。
是以,綜上所述,祁先生你真很不該該派那些人跟著我。”
言下之意是,他還要持續派人持續跟著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