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不到證據?吳為軍纔不信賴呢,他決定本身彙集一些證據,再次告發劉大海。因而他每天跟蹤劉大海,很快查到劉大海兩個“二奶”的住處。並且吳為軍還找了到劉大海接管一個開辟商5萬元賄賂的證據。吳為軍感覺,單憑他把握的證據,劉大海就得判上幾年。因而他又滿懷信心腸給縣紀委寫了封告發信。
本來,那同窗給市紀委寫了一封信告發曹海林,內裡隨便假造了幾條罪名,隻是在信中,他寫瞭如許幾句話:某某局局長劉大海幾次在酒桌上說過,他纔不怕紀委查他呢,每查他一次,他就給曹書記送一回錢,他和曹書記的乾係就更近一層。
可冇多久,縣紀委又一次對劉大海停止了調查,傳聞此次是曹海林親身安排來查的。劉大海很快就被“雙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