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馨你——”舒晏好似遭了當頭一棒。
荀寶一頭霧水——這兩個女人之間,本該是相互妒忌的情敵乾係,即便退一步說,兩小我都氣度漂亮,不妒忌對方,可明天的這個景況,對她們來講不是你死就是我活,如何還竟然都替對方找來由呢?
荀寶說著,就轉問身在舒晏左邊的芷馨道:“韓芷馨,剛纔舒晏所言,你也聞聲了,關於你們二人之間乾係的說法,你是否定同?”
荀寶對舒晏道:“此二女子的環境我已鞠問明白,本身俱無直接罪惡,但其家屬罪大惡極,乃是滿門抄斬之罪。二人均合適其家屬的連坐前提,不成能平白無端地賜與赦免。你要想求得赦免,必必要有充沛的來由才行。”
舒晏的心“格登”一下:“芷馨,你說甚麼?”
“我甘心放棄朝廷對我的統統犒賞,以調換她二人的性命。”
舒晏卻嚴厲當真:“恰是。”
“晏哥,十年了,我冇有白等,冇有白比及本日,能有這一天,我滿足了,死而無憾。你要好好的,把我們倆的誓詞永久的藏在內心吧。小默是個好女子,有她在你身邊我就塌心了。”
“慢著!”
“的確失實。本朝上承天祚,下恤臣民。先帝寬宏偉量,除前朝之謬法,立大晉之新律。秦漢及曹魏律法規定,女子不管嫁人與否,父兄如果犯了重罪,一概連坐。然女子處世並不自主:未嫁之時屬父家,嫁人以後便屬夫家。於父家時受其父連坐,於夫家之時受其夫連坐,均為公道。如果嫁人以後還是究查已嫁之女,對女子而言實屬不公。男人尚且隻受一門之累,為何女子反受兩重?以是本朝律法規定,凡出嫁之女一概不受父家連坐,隻受夫家連坐。不過......”荀寶說到這裡,把眼看著舒晏及芷馨、小默二人,“不過據我所知,她二人春秋雖長,卻還均未許配,這項赦免前提對她們並分歧用。你說此話又有何益?”
“當然有什物為據。”舒晏說著話,從懷中取出一個牌位來,向前遞給荀寶。
荀寶聽完舒晏說的話,搖了點頭:“未及提親就是冇有提親。你所述之言隻能申明你們世代交好,兩情相悅,但是這類口頭之言如何能夠作為姻親的證據呢?”
“啊?”
“芷馨,你說話啊。”舒晏焦心腸道。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小默言語激昂地對荀寶道:“你還冇弄清楚她所言的不認同是如何個不認同,怎能急著訊斷?芷馨姊所言的不認同,乃是否定你所瞭解的他們之間的乾係隻逗留於世代交好、兩情相悅的層麵。實在他們早已私訂畢生,芷馨姊更對舒大哥以身相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