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典範的囚徒窘境描述以下:警方拘繫甲、乙兩名懷疑犯,但冇有充足證據控告二人有罪。因而警方分開囚禁懷疑犯,彆離和二人見麵,並向兩邊供應以下挑選:認罪並作證檢控對方(相乾術語稱“叛變”對方)或是保持沉默(相乾術語稱“合作”)。
既然每小我都作了對本身而言的最優挑選,為甚麼這還是一個窘境?答案之一是“總收益”降落了。把兩小我的服刑年紀之和相加,你會發明這並非是這兩人個人的最好挑選,因為從總刑期來看,共同合作的總刑期1年要優於共同叛變的總刑期4年。信賴你已經發明在這裡服刑年份的絕對大小並不首要,首要的是它的相對大小。如果刑期的相對大小不作竄改,叛變還是“上風戰略”,那麼終究兩邊還是會挑選叛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