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官也深深無法,林遠征的確已經交出了身上統統資金了,因而隻好歎了口氣:“那我們來算一算應交稅款吧。打死一隻野怪兔子,你需求交納小我支出所得稅、停業稅、保護社會治安稅、教誨費附加稅、環境稅,嗯,另有增值稅和印花稅……”
“另有印花稅?!”林遠征要跳起來了。
然後開端新的一輪做餛飩。
npc嗎?這出場體例好富麗啊!林遠征在內心悄悄感慨。
實在冇錢也不是題目,起碼另有一種體例能夠嘗試:比如說乞討。
不過還好,固然冇有錢,但是另有但願在――剛纔的事情是很不利,但也說瞭然一點:怪是能夠賣錢的。
“必定要征稅!”
他邁著大步肝火沖沖一頭闖進酒樓,然後把斷成兩截的倚天劍往櫃檯上狠狠一拍――
賣餛飩的是一名大媽,看上去倒是和蘆花大嬸有幾分像,隻是冇蘆花大嬸那麼胖。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你未經答應便在官家地盤上打怪,已經犯了國法曉得嗎?”判官有點急。
以是林遠征內心是回絕的。
“嗡”的一聲,林遠征感受本身兩眼在冒金星,耳朵在轟鳴,身材晃了幾下,總算還是站穩了。
“你們是誰?到底要做甚麼!”林遠征儘力掙紮,隻是和兩名弓箭手力量實在差太遠,被按壓得毫無抵擋之力。
活路?當然有。
小喬被他嚇了一大跳,不過一回過神頓時就對他翻起了白眼――
“你眼瞎?牌子上麵有寫這是絕世兵器嗎?!那是珍品!你懂甚麼是珍品嗎?就是用來收藏的絕品!誰讓你用去打鬥的!並且有寫倚天劍不會斷嗎?”
隻見她手腳非常敏捷地和麪、擀皮、裹餡,然後把一隻隻圓滾滾、肥溜溜的餛飩丟進開水裡,過一會,撈上來,放入一隻隻排好的大海碗裡,澆上鮮湯,撒上蔥花、胡椒粉,再來幾滴香油,一碗熱騰騰、冒著誘人香味的餛飩就做好了。
“哼!笨拙!刁民!打怪如何能不辦證!不辦證如何能打怪!”判官急得口沫橫飛,“你覺得這些野怪都是你家裡養的?想如何打就如何打?!嘿,讓本判官來奉告你:這些野怪都是天生地養的,但是數量都有限。不辦證,統統人都會來亂打亂獵,野怪遲早都要絕種!
哦,錯了,餛飩大媽並不是人,是npnetpc一個個都比真人還真人呐!
折騰了一天了,這時候已經是傍晚時分,村裡的冷巷不知甚麼時候多了一個餛飩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