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程的麪包車內,費華便交代了犯法究竟。
熟人,纔會讓女大門生毫無芥蒂地跟著犯法懷疑人來到了河邊草地上。
要清楚其作案的處所,河對岸就是一棟文學院女大門生的公寓樓。平傃如許闡發道:隻要排查清楚女大門生近一兩天內打仗過的職員,就很有能夠找到可疑人的。
罪犯竟然膽敢在一所大學兩個校區之間的金東河邊草地上掐死一名斑斕的大四女生,再燃燒屍身,隻能申明這個犯法分子是死者的:熟人,行動指向豪情殺人。
本來,他的殺人動機竟然就是祈求女同親胡漾幫他找份中學的講授事情,被回絕被鄙夷後便豪情殺人!
究竟上,這項物證技術隻是小說家的設想,實際餬口中並不存在。
因為人眼呈像道理近似於數碼相機,眼睛相稱於拍照機的鏡頭,而底片是通過視覺神經傳送的生物電脈衝,這些東西隻要大腦對其停止解讀後,才氣被我們所認知,用我們肉眼中是冇法直接構成圖象的。
平傃問:“罪犯為甚麼挑選這裡實施犯法行動?為甚麼女孩屍身僅僅隻要臉部被燃燒?小肖,你說,是不是昨夜的風太小,樹葉和枯草還不能夠完整儘燃,火焰是被逼滅的?以是現場起火的燃點很快消逝了?
豪情殺人,是因為犯法懷疑人事前並未想到要置人於死地,以是纔會在掐死人後,當場取材,用枯草黃葉作埋葬罪證的兵器來燃燒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