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煥兒是親王,想來嫁奩之事自有禮部派員前去定北侯府指導他們籌辦的。”樂親王太妃悶悶的說了一句。這門婚事是齊景煥在金殿上求來的,有昭明帝的賜婚聖旨,樂親王太妃就冇體例悔婚。
雲鄉侯冇有將話說完,但是樂親王太妃已然完整明白了她哥哥的意義,隻點點頭道:“如許就很好。”宋錦霞的畢生大事就如許被說定了,隻是她此時還不曉得,猶自為高嬤嬤的死而悲傷欲絕。
樂親王太妃想也不想便說道:“欽天監已經擇了三個日子,最早的一個是來歲的十月二十八,第二個是後年仲春十六,第三個是後年八月初八,我們籌算選第一個日子,來歲這個時候煥兒的身子也養的差未幾了,恰好結婚。”
樂親王太妃感喟一聲,緩緩說道:“大哥,霞姐兒十五了,也該早些定下婚事,免得留來留去留成仇。”
樂親王太妃聽罷隻點頭說道:“煥兒身子纔有轉機,我如何敢呢。薑小神醫也說了,煥兒的身子還得將養個一兩年才氣完整好起來的。”事關兒子的安康,樂親王太妃但是絕對不會含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