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候,宮廷以吃羊肉為美,老百姓卻“以牛肉為上味”。受好處驅動,很多投機分子主動揮起屠刀,史稱“不逞之輩競於搏鬥”。據記錄,從洛陽到開封,“鬻牛肉者甚眾”,公開買賣牛肉的店鋪到處可見。
劉銘回過神來恭敬地說道:“小人是劉家村人士,劉越作為大保長,唆使部下無端毆打我的家人,我要求大報酬我們伸冤啊!”
“這個給你不消找了!”
買這些牛肉差未幾了,這麼貴也算是送禮一趟了!
這就是傳說中的潘氏弓足,這特麼美上了天涯啊!我去!我去!我去!
“武都頭,那保長也算是縣內招募的差人,真要去是否驚擾一下張大人!”
“那是天然給我切五斤包住,然後在分開一斤伶仃包住!”
編訂於北宋初年的《宋刑統》中,有“諸故殺官私牛者,徒一年半”、“主他殺牛馬者徒一年”的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