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連這一點都冇能逃脫羅涵的眼睛,他從幾近那塊處所幾近微不成見的色彩差彆中,猜到了有地毯的存在,並且當時那件案子的凶手和他在看到第一案發明場和拋屍地點後幫忙警方所做出的犯法側寫根基分歧,這件事情讓我對羅涵在案件上的佩服感激烈了很多,不過在摳門上,我還是還是瞧不起他。
我們順著樓梯下來,我往外走的時候有些風俗性地瞄了瞄方纔阿誰男人所說的178號房,這類住民樓每層大抵有十戶擺佈,高低差異不大,以是我一眼就瞄到了在最靠裡的那間房門上寫著“178”的字樣,門口正巧停著一輛紅色的雅蒂電動三輪車,車子顯得很陳舊,紅漆掉了很多,但車身很潔淨,應當是有人常常擦洗。
羅涵嘿嘿一笑,俯下身子為他們一一點上煙,接著開口問道:“你們這四周的住民樓裡有冇有那種三四十歲擺佈,平時清算得潔淨利落,看起來還蠻有文明,跟人交換總喜好矯飾本身學問,放在人群中也能一眼看出的那種男人。”羅涵頓了頓,持續說道:“應當是個單身漢,常日裡私餬口也不是很檢點,最好他另有一個近似於三輪車或者電動三輪車之類的交通東西,如許的人你們在這四周見過嗎?”
其他男人都撓著頭冇有說話,俄然,坐在側麵的一個男人輕咦了一聲:“咦?看起來有文明還私餬口不檢點啊,那小子彷彿就是吧。”他一邊篤定地說著,一邊指向本身的斜上方。
我聞言點點頭,羅涵的闡髮根基也是我的設法,對於之前羅涵按照犯法現場和屍身狀況的闡發所得出的凶手側寫,我一向是非常佩服的,我曾經私底下問過顏思明,據他所說第一次見到羅涵時感覺他就是個怪物,他把一個被清理得乾清乾淨的,乃至連一點魯米諾反應都冇有的處所定做第一犯法現場,重點是那起案件的死者是被割喉而死,厥後將凶手抓捕歸案後據交代說他脫手時地上鋪著很厚的地毯,犯案後很快措置掉,並冇有在現場留下陳跡。
我轉頭看向羅涵,後者低著頭,自顧自拿出那張傳真,敏捷掃描了一下上麵的內容:“接下來是A6層,我們抓緊時候上去吧。”
男人們沉默了一會,彷彿在儘力回想,接著此中一個有些禿頂的男人說:“那些那些年青人的打扮,我們看來都差未幾,都挺潔淨利落的,並且我們這兒的年青一點的人,都看不上三輪車,那些都是我們這些故鄉夥們騎著掙點小錢的,至於看起來有文明的,嗯,我想想,腦筋裡倒是有幾個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