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兩邊爭奪扶養權的案子,普通來講都遵守幾大原則,第一,孩子兩歲以下,百分之百判給母親,這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規定的。第二,孩子兩歲到十歲之間,兩邊前提相稱的環境下,還是判給母親居多。第三,孩子十歲以上,法庭會參考孩子本人的誌願,這時候兩邊的經濟前提已經不占決定性身分了,並且孩子越靠近成年,小我誌願的分量就越重。
小成與父親文心武之間不存在親子乾係――這件事就是個雷!不能讓它在法庭上炸了!老爹倒是好辦,畢竟是條男人,再大的打擊也不至於倒下,但是奶奶呢?奶奶還活不活了?
“不是就好,我猜也不能是,這事好辦,您當媽的想和兒子靠近靠近,天經地義,這點事犯不著打官司,你撤訴吧,等我這邊籌辦伏貼了,你來接我――要不我本身去吧,你接站就行,交來回回費事。”
訴狀小成也看了,在父親和奶奶麵前,他嘴上不說,但是心中暗自咬牙。
假裝看動手機,眼角的餘光已經看到,奶奶和父親把目光都盯了過來。明顯,他們也認識到了,這個案子,完整取決於兒子的態度。
文心武也認識到本身有點情感衝動,語無倫次,瞅著兒子內心難受,不瞅,還怕今後想看都冇得看。
“我院受理周清顏訴你扶養權膠葛案,現將《告狀狀》副本送給你們,請在送達回證上簽收,並在十五日以外向本院提交《辯論狀》2份,狀內應供應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我是說阿誰姓顧的!”
換句話說,這個案子如何判,完整取決於小成當庭的一句話:情願隨父親或母親哪一方一起餬口?如果小成答覆,父親,那麼案子冇有任何牽掛!
撥通本身母親的手機號碼,當著父親和奶奶的麵,小成一副滿不在乎的神采,但願能夠沖淡哀痛。
奶奶不動聲色,但耳朵也豎了起來。
顧狀師是甚麼人?他有能夠打無籌辦之仗嗎?從告狀狀上,底子看不出來任何的決定性上風,殺手鐧必然是在前麵。
核兵器一出,玉石俱焚!
“得了,爸你現在是奇蹟愛情雙歉收,恰是東風對勁之時,彆哭喪著臉!奶奶,您也不消難過,您疼我十五年,不會白疼的,隻不過我媽她想要彌補,我總得給她個機遇……”
“扶養權,最多到18歲,我已經15了,滿打滿算不到三年的時候,爭甚麼爭啊?權力的事情,法院能管,和爸媽豪情誰親誰厚,法院管得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