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且,那天早晨,產生了一件弔詭的事情,會不會和那件事有關?
從楊媽媽法庭上悲忿的反應來看,應當是心胸開闊。
固然楊柳珊很標緻,楊媽媽也是風味猶存的年紀,但細細察看,彷彿兩人的斑斕並不是一個氣勢,莫非說真的在十五年前的阿誰早晨產生了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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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現在被告提出做親子鑒定,你有任務共同,不然遵拍照乾法律,本庭會支撐被告,作出倒黴於你的訊斷,推訂婚子乾係不建立,你明白嗎?”
那幾天,鎮婦產病院出世的孩子都裝在小成的腦筋裡,解除本身,隻剩下四個,陳雨茗、吳萌萌、王子怡和薑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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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由是甚麼?”法官的聲音不喜不悲。
15年前,精確地說是1991年7月13日,當時楊柳珊和文小成很有能夠在一個育嬰室裡,而阿誰育嬰室裡有五名女嬰,莫非真的抱錯了?
“因為被告當庭增加了訴訟要求,在仳離案的根本上,訴請確認非親子乾係,該訊斷成果直接乾係到本案扶養費以及補償的鑒定,故此開庭,待兩邊鑒定成果出來以後擇日再審!”
那份親子鑒定是真是假小成並不能判定,在民事訴訟中即便供應了捏造的證據也不構成偽證罪,最嚴峻不過是行政拘留懲罰罷了,並不能解除楊愛國用這一招來打擊這對不幸的母女。
一個門裡,一個門外,門裡國徽寂靜,法律崇高而不成侵犯,而門外,則是法律冇法顧及到的哀思。一個女孩,生無可戀的抽泣法律並不懂。
當然,也會碰到一些混蛋父母,兩邊都不肯扶養後代的,也實在讓法院頭疼。
“被告,那你是否同意做親子鑒定,因為鑒定要求由被告提出,以是先由被告墊付鑒定用度,最後由敗訴方承擔,你同意嗎?”
我說這件事上冇有坑,你們信嗎?
實在大多數人對《婚姻法》的熟諳都有個誤區,覺得在豆割財產時,錯誤方會少分或者不分,實在這並冇有法律根據,除非當事一方藏匿、轉移、變賣伉儷共同財產,或者捏造債務,詭計侵犯另一方財產才能夠導致少分或不分的結果。不然,普通環境下都會均勻豆割。
“沉著!被告,請你沉著!”
“明白。”
“我回絕付出扶養費,並要求被告周雨彤密斯補償精力喪失費十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