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我這裡另有一份證據。”被告席上,黃奈舉手發言道:“要求提交給法庭。”
劉忙被法警帶走了,幾位美女哭得梨花帶雨,旁觀者也欣然若失。是畸戀也好,是荒唐也罷,起碼他冇有畏縮,冇有迴避。或者不值得憐憫,但卻很難不敬佩。
“是兩張結婚證書,一張是我與劉忙的,一張是劉忙和楊柳依的,足以證明劉忙犯了重婚罪!”
不過法官的角色是審判者,他不能參與庭審的辯論,隻能讓人將證據遞到被告席,問劉忙道:“你對被告方供應的這一組證占有何定見?”
被告供應了一份證據,被告無貳言,法庭冇有事理不采取,因而,審判長隻好對那兩份結婚證書予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