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好的。今後我就真的再冇有見過他。
很快便有客人來唱歌,而我們一群女孩子像天子選妃那樣,等候著客人的遴選,非常忐忑不安。一個客人選了我,老遠就伸出一隻爪子來襲胸,我純真的覺得客人隻不過是喝醉了。但是厥後才曉得,醉酒隻不過是一種防備,隻不過是一種裝瘋賣傻,隻不過是一種自娛自樂的演出。那一夜,我喝了很多酒,我健忘了是客人灌我的,還是我本身情願喝的,這統統我都忘了。我隻記得,阿誰男人對我說,他很少來這類處所,隻是為了應酬而來,朋友生日他不來不美意義。我記得我喝醉了,躺在他的懷裡,他和順地摟著我,悄悄地吻著我的額頭。
字字句句都像是刻在腦海裡的標記,讓我想忘都忘不了。但是我動心的是那一句話,三五年以內便能夠買房。我孔殷地想要有一個家,一個不需求太大的處所,隻要它能為我避風擋雨,能讓我有一份歸屬感,便是好的。有家的人在外叫闖蕩,無家的人在外叫流浪。
“隻要你肯儘力,或許有一天,你也能夠烏鴉變鳳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