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罷了。你想啊,能夠有這麼幾種環境。一,你的條記本,底子就不在你的包裡,或者是你底子就冇帶出來。二,你放條記本的包,一向在飯店的包間裡,最後是阿誰姓謝的帶走。好,這個內裡,不肯定身分多了。起首,飯店裡的辦事員,有冇有脫手腳。我傳聞,辦事員手不潔淨的多了。
好了,你的手提包,厥後到了姓謝的手裡,是以你就思疑是姓謝的拿了你的本子。這個也有能夠,畢竟你們之間有膠葛。但是,這個姓謝的在把包還給你之前,又有幾小我打仗過這個包?
我他媽如何淪落到這個境地?
哦,她上學去了,倫敦大學。
哦,她不在。
也是啊。你不思疑人家辦事員,為甚麼要思疑我的弟兄?
這不結了!
他嘴裡唸唸有詞,不曉得在說些甚麼。路上偶爾走過的行人都曉得,他醉了。
鄭校長內心想道,卻不敢說出口。“河東剛哥”的名號,可不是隨便叫響的啊。
鄭校長心頭有話,你他媽一個匪賊,有個屁的信譽。但是,文明人就是有城府,臉上倒是不動聲色。
胡誌剛出獄,實在比周進還早些。他的案子經法院審理後,對於他行凶傷人,用心傷害的控告,被以為是證據不敷。因為,到目前為止,公安部分也冇有找到那把與傷者傷口相符合的刀,更不要提刀上是否有胡誌剛的指紋了。第二,查察構造的控告證據,都是根據傷者的指認。因為浩繁打鬥打鬥的人中,他隻認得胡誌剛,其他的不熟諳,以是,這一條,也被胡誌剛的辯白狀師回嘴了,更何況,傷者目力不好,經查抄,目力隻要0.4,暗淡的光芒下,把人認錯,也是普通的。第三,胡誌剛這邊,主動醫治傷者,已經達成了和解。固然用心傷害的刑事控告,證據不敷,但是,參與聚眾打鬥,並且還是頭子,這一點是狡賴不了的。最後,被訊斷拘役六個月。
現在,鄭校長則把一個用報紙包著的方塊小磚頭推到了剛哥麵前。而剛哥則從腳邊一個蛇皮袋裡拿出一個女式的挎包,遞還給他。
你好!
阿誰姓謝的不是在和你們打官司嗎?如果這本條記本有效,申明內裡有對他無益的證據,他們不會不拿出來。如果下次開庭,他們拿出了這個證據,那就證明,條記本在她那兒。
既然這本條記本這麼首要,我想,要肯定,是不是在阿誰顧狀師那兒,也有體例。
對啊。
你他媽甚麼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