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一向說對我有好感,一個勁兒地誇我。
第二天,張紅霞來單位找我。
她打扮得花枝招展,帶了一個很大的保溫桶,內裡裝著雞湯。
平心而論,她對我很不錯。
從那天起,她一有空就來我單位,不是送吃的,就是放工一起用飯。
我一向住在單位宿舍,是為了省錢。
固然與張紅霞之間的乾係很特彆,被人設想的成分多於我誌願,可相處了半年多,她給我的感受還不錯。我對女人是否第一次不是很看重,再就是春秋大了,不像之前那麼打動隨便,何況她來單位的次數也多,連帶領都曉得我有這麼一個女朋友。
她還是很會說話的,冇有直言“你做我男朋友吧”。
她直言不諱:一向想找個在正規單位事情的男人結婚。看來看去,我是最合適,也是最好的一個。
在你們看來這明顯是一種該死的病態心機。可當時候我可不如許看,我隻曉得那些人占有,乃至應當說是“搶走”了本該屬於我的東西。
為毛我不能複製他的遭受?
更首要的是我喜好這份事情,主如果時候多,能夠自在創作。
現在回過甚想想,當時候年青氣盛,我的確有些飄了。
冇想到是塊牛皮膠,怪不得明天早晨那麼熱的氣候還要吃火鍋,本來是為了藉著溫度“熬膠”,現在把我粘得緊緊的,甩都甩不掉。
還是隻要接管過社會毒打才氣接管實際啊!如果現在帶領給我一個近似當年的汲引機遇,我會毫不躊躇承諾下來。
第二天,張紅霞主動約我。當時我冇多想,覺得朋友也在,去了今後才曉得隻要我和她兩小我。
她主動靠著我,雙手抱著我的腰。
一聽這話,我整小我都是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