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第236條規定:行動人明知是不滿十四週歲的幼女而與其產生性乾係,非論幼女是否誌願,均應遵循刑法第236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姦罪科罪懲罰;行動人確切不知對方不滿十四週歲,兩邊誌願產生性乾係,未形成嚴峻結果,情節明顯輕微的,不以為犯法。
16歲的瑩瑩到廣東打工,在工廠裡熟諳了17歲的工友小剛,兩人都是從外省來廣東打工的,都來自鄉村,都是高中冇唸完迫於餬口壓力出來討生存的。小剛對瑩瑩非常照顧,下了班常常一起談天,兩小我都感覺在他鄉打工辛苦而孤傲,一來二去豪情加深,兩人就住在了一起,也為了餬口上能相互照顧。瑩瑩是第一次,但冇有見紅,小剛表示信賴瑩瑩,也坦白了本身疇昔曾經和一個叫樂樂的女孩同居過幾個月,厥後樂樂回故鄉結婚去了,兩人落空了聯絡。瑩瑩感覺小剛很坦誠,但她感覺非常委曲,為甚麼本身明顯是處女卻冇有見紅。過了兩個月,瑩瑩發明本身有身了,她問小剛如何辦,小剛說兩人都還年青,現在要孩子也贍養不起,但瑩瑩非常驚駭,不肯打胎。小剛信誓旦旦地承諾等將來有了積儲再結婚要孩子,隻要瑩瑩承諾打胎。為了省錢,瑩瑩找到一家小診所做,做完後冇有歇息就直接上班了。
在我的另一本書《完美婚姻邪術書》裡,我寫過近似話題,題目是《誰有處女情結》,當時我給出了一個處女情結的小藥方。
有些國度的“誌願春秋線”是16歲或21歲。有專家觀點是拔除誌願春秋線,對14歲以下的兒童的性也認同,尊敬其誌願及權力,並宣稱兒童也有性權力,隻如果誌願的就不該被輕視。但我以為誌願春秋線起碼在目前的文明背景和文明程度下是需求的,因為14歲以下兒童的心智發育及資訊闡發才氣尚不敷以抗擊外界傷害,比如棍騙和引誘。比方一個9歲女孩和一個19歲男孩或59歲男人之間的性活動,並不能因為所謂的“誌願”就以為公道合法,兩邊在智力成熟上差彆明顯,很較著後者是在侵害九歲女孩的權力,而九歲女孩能夠隻以為這是個遊戲,能獲得糖果,卻不曉得能夠形成的身心傷害以及長遠結果。以是,自在與尊敬自在意誌固然寶貴,但不能以自在之名聽任對兒童的性行動,因為兒童所表達出的誌願凡是一定是真正體味行動意義及結果的誌願。
據《華聲在線》報導:“00後”一貫以不懂事著名,剋日雲南永善產生了一件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一對“00後”情侶本身都還不會照顧本身就當上了父母,而兩邊家長因為扶養小孩的任務而大吵一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