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末沉浮記_第四十七章 內鬨屯民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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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易說道:“此三萬賊人起碼有萬五青壯,需從中挑出五千人出來參軍,其他賊人則複歸於民。鑒於其他縣城尚在賊人手中,此二萬五千人將全數安設於鯛陽縣中。安設時不再按疇前的鄉裡安排,要按千人擺佈分為一村,共同保舉一名村長,每百人保舉甲長一名。村與村之間要相互聯保,每五村為一亭,由縣中指定亭長統領,製止黃巾賊人再來。”

”唔,召陵有耕地二十五萬畝,鯛陽想必也不差這個數,如此每村可授耕地六千畝,但地步為村中公產,小我不得獨占。無病無殘者,大家皆需勞作。出則同出,入則同入。所產糧食全數收歸各村當中,由各村同一安排炊事。縣中每年要收取收成的兩成作為賦稅,不再多收其他如人頭稅之類的冗賦。各村如不足糧,可同一售給縣中,縣中按平價拉攏。各村甲如果無糧,再到縣中按平價采辦,不過需求多付二成的庫存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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