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末沉浮記_第三十章 明宣軍法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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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齊亦低聲吼道:“還不是因為你,仆人才遭到此難的……”

言平說道:“重責四十軍棍可否。”

方積大愕,說道:“先前聽到後營有人收回慘叫,以後便響起了兵器,厥後又有人前來……”方積將事情細細一說,言平瞧著拋開鼓錘的邱易拍腿叫道:“啊呀,上了葉存那狗賊的惡當了。”

言平滿麵龐大的瞧著邱易,又招了招手,一名小卒頓時小跑上前,從背上取出一卷竹簡,言平接過後翻閱半晌,說道:“唔……私敲聚兵鼓,彷彿並無此等罪名。不過漢軍律有一‘趨讙’的罪名,或可被人用在此處。凡於軍中快步馳驅,而引發兵卒的惶恐與混亂者,當斬。”

軍中多酷刑,峻厲的軍法便是最好的治軍手腕。兵戈就是腦袋彆在褲腰帶上的活計,要讓兵卒們不害怕仇敵的刀劍,就必須用軍法讓他們先明白違令便是一死,遵參軍令決死一戰方能死裡求生,乃至另有重重的賞格。將領必必要讓兵士害怕本身甚於仇敵乃至是滅亡,一手揮大棒一手捧蘿蔔,此乃自古良將為將之道。

邱易一呆,言平詳細言說道:戰鼓乃是一軍當中最為首要的傳令東西,非主將命令,無事不成敲擊,雖無明白的斬首律,但是也差不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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