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元勝親身弄死的好大哥,四肢健全,腦筋也非癡傻,莫非是……。
第一款,身無殘疾。
“凡火線兵士迴歸籍貫,須持征兵文書,回遷文書,經有本地縣衙查對無誤後,方可自在出行,婚娶,任職等!”
“彆的!”
“徐隊。”
“彆的!”
“至於你那火線返來的兵卒身份,確切能夠優先歸入正式差役的花名冊!”
那就是,身無殘疾上有題目!
第二款,朝廷特批或官紳保舉。
“徐隊,快一年了,我想我做的到位了,你何必咬著破案來講事。”
“大勝法規固然嚴苛,但對賄賂,貪汙這一塊隻要不是明著大肆粉碎王朝統治,反而不算甚麼大事,畢竟後代剝皮填草的有明一朝,也擋不住天下諸公的貪汙。”
許元勝今後翻閱,上麵也標註了火線兵士回遷文書的格局,須有兵部印章,三個直係下級的落款。
按大勝法規,逃兵不問事由,皆誅三族!
“那就先弄點銀子,以待機會吧!”
“若真的那般,那他們以為的大把柄,反而對本身冇有任何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