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

第21章[第2頁/共3頁]

敵之所務在淫察而就靡,人主不察則敵廢置矣。故文王資費仲,而秦王患楚使,黎且去仲尼,而於象沮甘茂。是以子胥宣言而予常用,內美人而虞、虢亡,佯遺書而萇弘死,用雞猳而鬱桀儘。

一。勢重者,人主之淵也。臣者,勢重之魚也。魚失於淵而不成複得也,人主失其勢重於臣而不成複收也。古之人難正言,故托之於魚。獎懲者,利器也。君操之以製臣,臣得之以擁主。故君先見所賞則臣鬻之覺得德,君先見所罰則臣鬻之覺得威。故曰:國之利器,不成以示人。

參疑五

晉厲公之時,六卿貴。胥僮長魚矯諫曰:大臣貴重,敵主爭事,外市樹黨,下亂國法,上以劫主,而國不危者,何嘗有也。公曰:善。乃誅三卿。胥僮長魚矯又諫曰:夫同罪之人偏誅而不儘,是抱恨而借之間也。公曰:吾一朝而夷三卿,予不忍儘也。長魚矯對曰:公不忍之,彼將忍公。公不聽,居三月,諸卿作難,遂殺厲公而分其地。

事起而有所利,其屍主之,有所害,必反察之。是以明主之論也,國害則省其利者,臣害則察其反者。其說在楚兵至而陳需相,黍種貴而廩吏覆。是以昭奚恤執販茅,而僖侯譙其次。文公發繞炙,而禳侯請立帝。

六微:一曰權借鄙人,二曰利異外借,三曰托於似類,四曰短長有反,五曰參疑內爭,六曰敵國廢置。此六者,主之所察也。

公叔相韓,而有功齊,公仲甚重於王,公叔恐王之相公仲也,使齊、韓約而攻魏。公叔因內齊軍於鄭,以劫其君,以固其位,而信兩國之約。翟黃,魏王之臣也,而長於韓,乃召韓兵令之攻魏,因請為魏王構之以自重也。

君臣之利異,故交臣莫忠,故臣利立而主利滅。是以奸臣者,召敵兵以內除,舉外事以眩主,苟成其私利,不顧國患。其說在衛人之妻夫禱祝也。故戴歇議後輩,而三桓攻昭公。公叔內齊軍,而翟黃召韓兵。太宰嚭說大夫種,大成牛教申不害。司馬喜告趙王,呂倉規秦、楚。宋石遣衛君書,白圭教暴譴。

魏王臣二人不善濟陽君,濟陽君因偽令人矯王命而謀攻己,王令人問濟陽君#5曰:誰與恨?對曰:無敢與恨。固然,嘗與二人不善,不敷乃至於此。王問擺佈,擺佈曰:當然。王因誅二人者。

白圭相魏,暴譴相韓。白圭謂暴譴曰:子以韓輔我於魏,我請以魏待子於韓,臣長用魏,子長用韓。

二。衛人有伉儷禱者,而祝曰:使我無端得百束布。其夫曰:何少也?對曰:益是,子將以買妾。荊王欲宦諸公子於四鄰,戴歇曰:不成。宦公子於四鄰,四鄰必重之,曰:子出者重,重則必為所重之國黨,則是教子於外市也,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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