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第2頁/共6頁]
宋崇門之巷人服喪,而毀甚瘠,上覺得慈愛於親,舉覺得官師。來歲,人之以是毀死者歲十餘人。子之服親喪者為愛之也,而尚能夠賞勸也,況君上之於民乎?君而無賞,則功不立。
四。魏王謂鄭王曰:始鄭、梁一國也,已而彆,今願複得鄭而合之梁。鄭君患之,召羣臣而與之謀以是對魏。鄭公子謂鄭君曰:此甚易應也。君對魏曰:以鄭為故魏而可合也,則弊邑亦願得梁而合之鄭。魏王乃止。
西門豹為鄴#9令,佯亡其車轄,令吏求之不能得,令人求而得之家人屋間。
三。齊王問於文子曰:治國何如?對曰:夫獎懲之為道,利器也。君固握之,不成以示人。若如臣者,猶獸鹿也,唯薦草而就。獸鹿就薦草,人臣歸厚賞,故獎懲之利器,不成示於人也。
衛嗣君之時,有胥靡逃之魏,因為襄王以後治病,魏襄王以後也。衛嗣君聞之,令人請以五十金買之,五反而魏王不予,乃以左氏易之。左氏,都邑名也。羣臣擺佈諫曰:夫以一都買一胥靡可乎?王曰:非子之所知也。夫治無小而亂無大,若不治小者,則大亂起也。法不立而誅不必,當誅而不誅,故曰不必也。雖有十左氏無益也。法立而誅必,雖失十左氏有害也。魏王聞之曰:主欲治而不聽之,不祥。因載而往徒獻之。徒獻雖胥靡,不取都金。
衛嗣公使報酬客過關市,關市苛難之,因事關市以金,與關吏乃舍之,嗣公謂關曰:某時有客過而所,與女金,而女因遣之。關市乃大恐,而以嗣公為明察。
五。龐敬,縣令也,遣市者行,而召公大夫而還之,公大夫亦遣為市。立以間,無以詔之,卒遣行。不命,卒遣去,俱不測其由也。市者覺得令與公大夫有言,不信賴,乃至無奸。大夫雖告以不命,反亦不信,故不敢為奸。
有相與訟者,子產離之而無使得通辭,倒其言以告而知之。謂得以此言以告彼,彼言以告此,則知訟者之情實。
齊國好厚葬,布帛儘於衣衾,材木儘於棺槨。桓公患之,以告管仲曰:布帛儘則無覺得蔽,材木儘則無覺得守備,而人厚葬之不休,禁之何如?管仲對曰:凡人之有為也,非名之則利之也。因而乃命令曰:棺槨過分者戮其屍,罪夫當喪者。夫戮死知名,罪當喪者有利,人何故為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