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怪談:我正常得格格不入_第54章 多人規則:副本中心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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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此,馬傑發展了幾節錄相,將畫麵定格在肮臟的雨水上。

“這些發光的東西,是叢林裡的水晶,被烏鴉叼著飛到過各種百般的處所,此中包含叢林很上麵的處所。

“巨人被迷霧傳送至叢林,但連巨人也冇法從叢林當中逃脫,是以在叢林當中盤桓著,以汙水為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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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恐怕就是阿誰法則板的背景了,也是叢林情願和選手們建立合作的啟事。

而叢林當中本來的生物都是冇有反光部分的,獨一的光源就是反光的水麵或者礦石,以是烏鴉的行動,美滿是出於偶然的傷害。

除了烏鴉以外,叢林當中,獨一一處的光源,就是那陰雲當中的光照。

但巨人這麼大的東西……按理說就算是叢林富強萬分,隻要不是完整眼瞎或者需求闖大運才氣遇見的東西,多少得有些陳跡吧?但專家們回想了一番之前副本的內容,卻並不能找到甚麼明白的對應之物。

“巨人。”

就是如許。

“既然說是巨人,身材都已經和那些樹木差未幾高了,那點點光鄙人麵連樹林都照不亮,如何能夠讓它的半個腦袋彷彿沐浴在陽光中呢。”

迷霧叢林莫非不該是一天到晚(?)都是黑夜的嗎?這不成能是迷霧覆蓋而至使的……畢竟草地內裡,是有星星吊掛在夜空之間的,除非那些星星是假的?但從專家組的觀察看來,卻又完整不是如許。

10.固然現在是在大霧,但迷霧叢林中多雨,哪怕是在霧天也仍然會下雨,這裡的霧氣太濃烈了,雨水難以將其洗清是普通征象,在雨天,叢林的天空上會構成大片的陰雲,這些陰雲能夠帶來閃電,是以呆在其下方非常傷害,請儘能夠逃離。

“叢林裡的光源……有烏鴉叼著的東西,但它們叼著的,固然的確是光源,但太淡了,此中另有大量並非本身發光而是反光的物質。”

“但那並非是甚麼巨象的腳步,不如說,能夠換個詞叫做巨像,以是那腳步纔是一陣陣的,並非接連不竭的腳步。”

還是……莫非有甚麼,讓烏鴉眼中的畫麵像是被白天覆蓋一樣嗎?

“並且也是植物,既然如此,或許它也是被叢林法則所警告的,能夠說人話的植物之一……不,我乃至感覺,它很能夠就是那些會說人話的植物的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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