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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令戊詳確的察看之下,他發明藍色的熒光陳跡之上並冇有鞋底應有的底紋,這申明凶手並非是穿鞋進入現場行凶的,但是又細心察看了一下足跡當中的腳指部位,腳指部位並非是五個單一的個彆,而是一片連成一整片的血跡,這就申明凶手也並非是赤腳行凶的,那麼究竟如何才氣留下如許的萍蹤呢,冇錯,就是襪子,凶手是穿戴襪子進屋的,這也直接說瞭然凶手的行凶是蓄謀已久成心為之的,而並非是臨時起意,這不由得讓周令戊將懷疑放在了朱本錢人的身上,會不會是朱成本身作案卻賊喊抓賊呢?
“冇錯,脫手吧。”周令戊點了點頭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