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警將履行極刑用的步槍托起,左手扶住步槍前段的槍托,右手的手把握住步槍的把手,食指悄悄的按壓在板機之上,隻等一聲令下便發射出這一顆奪人道命的槍彈。這些履行警在極刑的履行之前都被細心地叮嚀過,開槍的時候手千萬不要抖,不然不但對於極刑犯來講是一種煎熬,對於履行警本身來講也是一種心靈的怒斥。
“預備!”
李警官曉得這個時候才曉得,本來趙敏碩把全數的賭注都押在了這裡。李警官曉得,在法場之上如果說出了特大犯法並且未抓到犯法懷疑人的案子的禍首禍首的無益資訊的話,那麼很有能夠便會在法場之上留下一條小命,如果在以後的調查當中幫手警方破獲了這起案件,那麼極刑犯便能夠改判為無期徒刑。但是那個不曉得,無期徒刑最多也就是在監獄內裡呆20年罷了!
被羈押到法場上麵的第五名極刑犯看著安然無恙的趙敏碩,他大聲扣問道:“差人啊,為甚麼他不死啊!不公允啊!”
李警官聞言心中犯起了嘀咕,這個小子到了現在這個時候還敢這麼說,看來是內心有底啊,李警官心想,明天非論你有甚麼本事我也必然要你伏法。
“甚麼案子?”李警官一聽跟本身有關,內心不由的呈現了不好的預感,莫不是那起案子?
趙敏碩被法警押送到牢固園地以後,在兩名法警的合力壓迫下跪在了地上。他聽著背後槍械收回的喀喀的聲音,趙敏碩曉得,這是履行警在裝填槍彈了,就在批示長想要公佈下一道號令的時候,趙敏碩揚聲說道:“陳述!我有嚴峻案情告發!我要建功!”
“裝彈!”審判長一聲令下,伴跟著一陣槍械內部構造的一陣喀喀的聲響,趙敏碩曉得,那一顆決定著極刑犯運氣的槍彈杯裝上了膛。
再履行極刑犯的時候有著一套牢固的法律,按照《中華群眾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12款第二條對極刑的履行防備做了大要性的規定:“極刑一概改用槍決或者暉映等體例履行。”在履行的時候後先要驗明正身,以防呈現頂包,抓錯等征象,在肯定了極刑犯的真身以後便是對極刑犯停止羈押,人皆畏死,非論之前這小我會甚麼樣的大奸大惡,在滅亡麵前冇有一小我不瑟瑟顫栗。
“停!”現場的審判長聞言立即停止了極刑的履行,而履行警的一根手指此時已經緊緊地按壓在了板機之上,隻消稍一用力,趙敏碩的上半邊腦袋便會跟著槍彈一同飛出數米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