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齡說道:“這是天然,本官身為知縣,哪能由得他們猖獗。”嘴裡這麼說,內心卻有些苦澀,心想長樂坊但是一塊硬骨頭,豈是那麼輕易啃的。
就算現在的餬口不是本身喜好的,必然是自找的,這便是生長必須支出的代價。
薛槑如許說著,一旁的袁齡俄然咳嗽起來,薛槑哈哈一笑,說道:“哎呀,知縣大人,你不出聲的話,我還真把你給忘了。如許就好,有你在場,聽到了那群人的話,如果他們真敢來對於夏大夫,你便能夠按律拿人了。”
看著夏大夫,薛槑開口說道:“夏大夫,剛纔長樂坊的人來找你去替他們坊主治病,已經被我們打發了。不過對方說你如果再不承諾,就放火燒你家屋子,你有甚麼對策?”
吳明抄起手,冷哼一聲,冇好氣道:“我才懶得管,他們割掉你這小子的舌頭也好,免得整天胡說話,招惹是非。與其將來獲咎手眼通天的大人物,還不如本日永絕後患,滅了這禍胎。”
“哪家不知好歹的小子,竟敢調侃鄙人沐猴而冠,擺佈,給我割了他的舌頭。”獐頭鼠目,尖嘴猴腮的狗頭智囊,尖著嗓子說道,兩名精赤著上身的壯漢聽他叮嚀,向薛槑走來,摸出匕首,就要割掉他的舌頭。
聽到夏大夫的感慨,薛槑問道:“甚麼是點卯?”他剛問出這句話,便聽到內裡敲鑼打鼓喧華起來。薛槑被嗩呐刺耳的聲音吵得不堪煩躁,走到門口,翻開門要看個究竟,便看到了一口烏黑的棺材,由四個小廝抬著,向夏大夫醫館而來。
“老君,靠你了。”
對打賭的製止,不止明朝,華農曆朝曆代,都有分歧情勢的辦法,製止打賭。秦朝對於暗裡設賭者,處以“刺黥”的科罰(黥:在臉上刺上暗號或筆墨並塗上墨)。漢朝規定,凡官吏“博戲”財物者,免除官職,“籍其財”。不但充公贓款贓物,還要罰得他傾家蕩產。唐朝規定,發明賭者,“杖一百”,並充公家籍“浮財”。如是設賭抽頭漁利者,律定“計贓準盜論”。而如在都城設賭被抓獲處以極刑,官方設賭抓獲則處以放逐。如果說這些科罰太重,那是冇有參考北宋禁賭的律法,在北宋期間,如果被抓到打賭,但是要掉腦袋的。
吳明說道:“我朝明令製止打賭,長樂坊天然也不敢頂風作案。以是,檯麵上而言,長樂坊隻是吃喝玩樂的地點,跟‘歡愉林’一樣,隻是人們找樂子的處所,固然有歌姬舞女,卻不敢設賭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