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有仁砰的一聲跪下了:“下官不敢。”
本來這事不大,但是死了人就變成大案了,孟有仁也是按律辦理,判的是仗一百,徒三年。當然他如果殺的是個良民的話,那就不是徒幾年的題目了。
孟有仁心中一驚,暗道壞了,嘴上回嘴道:“於大人是卑職的頂頭下屬,所謂證據,也是於大人的統領範圍,若要捏造也實屬輕而易舉,何況,知同縣瘠薄,卑職就算殺人喝血,也搜刮不到十二萬兩啊,請大人明察。”
孟有仁接到郡守的文書就曉得不好,這是要大禍臨頭的節拍啊,因而一起風塵仆仆帶著好不輕易探聽到的郡守愛好的禮品到了西涼郡最繁華的郡府。
犯官的家眷也是百姓啊,並且造冊更加周到,豈是誰隨隨便便就能帶走的?如果被上官曉得了,又是一樁失策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