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他滿懷龐大地對吳良問到:“那如果你從音樂網站那邊收不到錢,你今後就不在上麵發歌了?”
厥後很多音樂圈人士忍無可忍,終究向他們建議了宣戰,因而纔有了版權官司,有了國度關於版權庇護的各種法律,他們的行動才逐步收斂,並且開端正視對版權的庇護,付出了一些歌手的用度。
這究竟算是與虎謀皮,還是委身於寇?
“這是原則。”吳良安閒不迫地說道:“我支出了勞動,理應獲得回報,做事拿錢,天經地義,你感覺有甚麼不對嗎?”
他的設法很合適各大平台供應商的思惟,和女皇大人之前的設法一模一樣。
就算你是秦瀾那樣的音樂大師級人物,你也不成能真的每天都寫一首歌出來吧?
吳良不覺得然地答覆道:“不會,我起碼能寫十年。”
不會吧,這傢夥竟然還想從音樂網站那兒收錢?
固然不附和對方的這類做法,但吳良還是心胸感激,對金龍小瑞說道:“我明白了,固然我不想那麼做,不過還是要感謝你們,感激。”
“甚麼意義?”吳良不解。
吳良神采這才舒緩了一點,說道:“有話請說。”
這個逼裝得他真是猝不及防,金龍小瑞差點兒冇喊“666”!
不過他曉得,吳良這類設法隻是一廂甘心,人家音樂網站不成能俄然腦筋秀逗,承諾他如許的要求。
金龍小瑞感覺如果是如許的話,那吳良的前程就有限得緊了,普通自我收縮的人都會毀滅的比彆人更快。
莫非這傢夥有了點兒名譽就收縮了,把本身當作了腕兒?
換作之前,金龍小瑞也感覺這類事天經地義,毫無題目,可看完吳良的話以後,他卻俄然感覺本身全部代價觀都顛覆了,這個事理,說得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