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我第一年事情,過年回家,隻帶了兩百元。
我倒是感覺冇甚麼,隻要範思賢對我好,統統都是心甘甘心的。
閨蜜三番五次提示我,婚前同居已經是大忌,何況是和父母一起住,的確就是自尋死路。我冇有奉告閨蜜,和範思賢搬到家中,是有啟事的。
兩小我的第一次產生在我剛畢業那一年,2012年。阿誰時候我和男友已經談了一年,愛情衝昏了腦筋,就同居了。
我覺得隻是我的錯覺,冇想到,事情會更加變本加厲。
我們餬口在二線都會,房租每個月要1500,加下水電燃氣費餬口費,還要還錢,早已經入不敷出。
朋友說我太傻,說範思賢欠錢他父母都冇幫手,我瞎忙活個甚麼勁。說真正的兒媳冇儘扶養任務的多的是,我這還冇結婚,如何就主動上交了。
本來我覺得,這是幸運的開端,冇有想到,這纔是悲劇的開端。
客歲年初,範思賢和幾個朋友合股開了一間遊戲事情室。開端蠻贏利的,厥後,開張了。開事情室的錢是婆婆存款來的,三萬元。外加男友信譽卡兩萬,我們一共欠了五萬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