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骨之寵1_第159章 我不殺伯仁 首頁

字體:      護眼 關燈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

唐之官製,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而大略皆沿隋故。其官司之別,約省、曰臺

郎一人掌判曹務。凡當曹之事,無巨細,皆與郎平分掌焉。」

、戶部為中行,工部、禮部為後行;行總四司,以本行為頭司,餘為子司。)庶務皆

諸司郎為郎中,逞務郎為員外郎。貞觀元年,復置擺佈司郎中。龍朔元年,改擺佈丞

,二曰樞機房,三曰兵房,四曰戶房,五曰刑禮房,分曹以主眾務焉。

受,二曰報。諸州計奏達京師,以事大小多少為之節。凡符、移、關、牒,必遣於都

輕宰相之體。故時方用兵,則為節度使;時崇儒學,則為大學士;時急財用,則為鹽

,正四品上曰正議大夫,正四品下曰通議大夫,從四品上曰太中大夫,從四品下曰中

郎。自四品,皆上番於吏部;不上者,歲輸資錢,三品以上六百,六品以下一千,水

、曰寺、曰監、曰衛、曰府,各統其屬,以分職定位。其辯貴賤、敘勞能,則有品、

▲宰相(頁一一八二)

施於事則簡而易行,以是然者,由職有常守,而位有常員也。方唐之盛時,其製如此

他名。自太宗時,杜淹以吏部尚書參議朝政,魏徵以祕書監參預朝政,其後或謂「參

。其後,李勣以太子詹事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侍中、中書令也,而「同三品」之名蓋

),又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別置學士院,專掌內命。凡(★以上頁一一八三)拜免將

▲尚書右丞

張文瓘以東臺侍郎同東西臺三品,「同三品」入銜,自文瓘始。永淳元年(六八二)

相職也。其後,以太宗嘗為尚書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職,由是僕射為尚書省長官,與

,無定員,但加同中書門下三品,及平章事、知政事、參知機務、參與政事及

▲吏部侍郎

封,三曰司勳,四曰考功;尚書、侍郎總其職務而推行其製命。凡中外百司之

禮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原注:六尚書:兵部、吏部為前行,刑部

■尚書省

天子私家。凡充其職者無定員,自諸曹尚書下至校書郎,皆得與選。出院一歲,則遷

▲司空

李靖以疾辭位,詔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名蓋起於此

,從六品上;主事四人,從八品下。郎中一人掌考天下文吏之班、秩、品、命

省,來歲復置。初有馹驛百人,掌乘傳送符,後廢。)

案牘,出符目;以亭長啟閉、傳(★以上頁一一八五)禁約;以掌恪守當倉庫及陳設

加入書架我的書架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