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獨一樣不能,辦案警方就是不放懷疑犯出看管所。
接下來,就是其人永無停止的被提審的日子了。
歸正,各種百般的懷柔政策,不一而足。
這能不令辦案差人欣喜若狂嗎?
其人天真地覺得,本身這回能夠出去有望。
辦案差人並非真的不記得看管所裡還關了人。而是,辦案差人以為,好不輕易才抓來了人,又要把人給放歸去。無異於放虎歸山。這虎一旦歸山了,想想要把它給再抓返來,得有多難?
這類無關緊急的坦白,就是辦案方翻開其人所犯統統違法亂紀的缺口。
齊浩煙之前向來冇有被差人抓過,向來冇有被關押過看管所。故而,他還在天真地覺得,隻要能證明他冇事,辦案的國安局方麵,會當即把他給放了的。
有些心胸鬼胎之人被抓住後,呆在看管所裡,提心吊膽,度日如年。
隻怪本身流年倒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