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蔣明的俄然竄改,陳軍等人初來乍到,底子不知情。
但是,他就隻幾次供述那幾件事!對彆的環境,隻字不提。
按《監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被調查人采納留購置法後,該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告訴被留置職員地點單位和家眷。
畢竟,對於路北方來講,他本來對任何人都冇有仇恨,乃至對蔣明也冇有任何定見,更談不上有任何私家恩仇。
敗北分子的否定,使得調查和取證事情變得更加困難。
趙磊去綠穀縣紀委移交整件事情,路北方也過問了一下市當局辦公室副主任阿音,之前交代給她的任務,看是否完成!這事情,即青木鄉受害女高中生調到郊區來上學,改身份證姓名,以及接管心機教員教誨等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