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日,陳知縣得了空,放牌升堂理事。國朝軌製,知縣是親民官,須得親身斷獄問案,固然煩不堪煩也冇可何如。
“官法在前,刁民還敢不認罪!”陳知縣下了令:“上夾棍!”既然是被告,上大刑bī供就冇有忌諱了。
打完了範五趴在地上仍然光棍惡棍,持續喊道:“打死小民也不平!官官相護,冇有天理!傾儘家財小民也要去上告!姑蘇府裡不管就去告禦狀!有本事將小民打死好了!小民就死在這公堂之上看著大老爺如何斷案!”
陳知縣拍驚堂木道:“不得信口雌黃!你可有證據?”
陳知縣心道,你也真不傻,便對李佑說:“詳細道來!”
李佑內心光榮,幸虧小爺我當機立斷打翻了那小賊娘,冇有招惹彆人過來。話說本朝治安一貫是鄰裡連坐,一家有警,同鄰裡都要出來相救,幸虧李佑把範娘子打在地上叫喊不得。厥後範五等三人死命冇攔住李佑,讓李佑跑了,就是叫的人來也是白搭。
陳知縣不為所動,持續問道:“既然招了,你那朋友現在那邊?”
等候時候,範五內心悔怨不及,他常日裡堆積些地痞作慣霸道在理的事情,誰推測這公堂裡竟然比他還不講理!明顯他是當被告來告狀,原想知縣大老爺不準也就罷了,回家再設他法。竟然反而把他打的糊裡胡塗被bī認罪。此次算完整栽了,轉頭定了罪少不得還得挨幾十個大板子懲戒。
哪能詳細說,言多必失啊。李佑隻是簡樸說範五夥同範娘子搶了他的帽子,是為強盜罪,證據就是範五本身主動拿出來的帽子;至於誣告罪,世人剛纔都瞥見的,也不必多講。
才放出去告牌,便有狀子遞出去。陳知縣定睛一看,乃是狀告縣衙典史李佑入室行凶,企圖強jiān,並毆打家人。
“方管事是誰?”陳知縣詰問。
李佑聽了這事,嘲笑幾聲,此人還真敢送命上mén麼。現在他算是肯定了,這神仙跳是有人預謀的。很簡樸,如果幾個地痞設局欺騙求財,失利了後會主動跑衙mén告狀麼。